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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能力要求
为***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持续满足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工厂应满足本檔规定的质量***能力的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负责建立满足本檔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 确保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 建立文件化程序,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 d)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未获认证产品、不合格品和认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附表1)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玩具产品生产、检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 2.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数据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 档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 檔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檔的非预期使用; c)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檔的有效版本。 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采购和进货检验 3.1 供货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货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货商具有***生产、供应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确保在经过评定的供货商中采购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工厂应保存对供货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3.2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货商提供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程序中至少应包括检验项目、方法、频次和判定准则。以确保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货商完成。当由供货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货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对其检验结果进行验证。 工厂应保存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结果等。 4. 产品开发、生产程控和检验 4.1 玩具产品开发应按相应认证标准的要求进行,并得到必要的验证、确认。 4.2 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檔规定就不能***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使生产过程受控。 4.3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4 必要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5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6 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关键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保持一致。
规格: |
玩具 |
数量: |
11 |
包装:宁波玩具出口欧盟,上海玩具ROHS2. |
日期: |
2013-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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